公告事項公告: |
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。一、訂定機關:雲林縣政府 二、訂定依據:國民教育法第32條第2項、第3項。 三、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「雲林縣全球資訊網」-「政令 宣導」-「法令規章」-「地方法規」-「雲林縣政府主管法規 查詢系統」(http://law.yunlin.gov.tw/)之「草案預告」 網頁。 四、本次修正草案為維護師生權益及實務所需,有加速修正之必 要性,爰將預告日數縮短為14日,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 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: (一)承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(二)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(三)電話:05-5523476 (四)傳真:05-5342723 (五)電子郵件:62141@ylc.edu.tw |